安顺学院第二轮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3-05-31 点击数:

             安学院党发〔2013〕8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处室部门: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黔党发(2012)15号文件、省编委办《关于调整安顺学院领导职数等事项的批复》(省编办发〔2013〕107号),并根据贵州本科高校和我校实际,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安顺学院发展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队伍,经2013年3月25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为确保竞聘工作顺利开展,5月23日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干部能上能下原则;

(八)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相结合原则。

二、竞聘上岗的条件和资格

竞聘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竞聘岗位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政勤政;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符合竞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基本资格

1、初次竞聘处级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或竞聘后勤、基建处级岗位的,可放宽到专科);

2、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博士例外);

3、竞聘同职级岗位和初次竞聘正处级岗位的,年龄在57周岁以下;初次竞聘副处级岗位的,年龄在52周岁以下。

(三)竞聘正处级岗位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处级干部;

2、任副处级两年以上;

3、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正高职称。

(四)竞聘副处级岗位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副处级干部;

2、任正科级三年以上;

3、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或在读博士;

4、具有正高职称二年以上;

5、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达十年以上,并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四年以上的优秀人员;

6、竞聘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和艺术学院副院长岗位,其中日语、音乐表演类专业背景的,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并从事其专业工作八年以上。

(五)其他条件

1、竞聘处级党务岗位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2、竞聘教务处长、科研处长、图书馆长和各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除外)岗位的,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同时具备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

3、竞聘相关教学部(马列主义教学部、公共计算机教学部、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正职岗位的,应具有副高职称五年以上;

4、竞聘教务处副处长、科研处副处长、各学院副院长岗位的,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

5、竞聘团委书记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竞聘团委副书记岗位的,年龄在33周岁以下。

三、竞聘方式

(一)竞聘同职级岗位的,采用书面述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1、书面述职

包括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具体工作要求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

2、民主测评内容

对竞聘同职级岗位者过去三年的履职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同时对其竞聘岗位的工作打算进行评价,评定分为“优秀”、“适合”、“基本适合”和“不适合”四个等次。

3、民主测评主体

(1)本部门教职工。教学系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的民主测评,扩大到离退休理事会。

(2)全校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

(3)教职工代表(抽调18名)。

(4)全体校级领导。

(5)参加民主测评人数应达80%以上。

4、民主测评成绩计算:

×100

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票数´60%+不称职票数´0%

实际有效票数

5、民主测评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所在部门教职工测评占20%分值,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测评占35%分值,教职工代表测评占10%分值,校领导测评占35%分值。

6、民主测评综合结果运用

民主测评综合结果作为学校党委选人用人的参考依据。对测评综合结果获60分以上的现任处级干部,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安排任同职级职务,对低于60分的现任处级干部作降职安排或不再安排相应职务。

(二)竞聘上一职级岗位的,采用公推提名、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公推提名

(1)公推提名方式:主要根据竞聘者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个选项。

(2)公推提名主体: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教职工代表、校级领导。

(3)公推提名程序:做好会议安排说明和纪律要求;发放资格审查合格者个人基本情况书面材料;发放自我推荐演讲材料(可在会前进行);填票投票。

(4)公推提名成绩计算:

×100

同意票数

实际有效票数

2、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闭卷考试。

3、面试

面试由面试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面试顺序为先正处级、后副处级,以抽签方式进行。同时报名正、副处两个职级的,按正处职级面试。报两个同职级岗位的,按所报第一岗位面试。

面试时间为10分钟以内。个人陈述8分钟,提问2分钟。个人陈述的主要内容:

(1)本人基本情况;

(2)本人对竞聘岗位所具备的条件和优势;

(3)本人对竞聘岗位的工作打算。

面试考评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的面试情况,打出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4、综合成绩计算

按百分制计分,公推提名占30%,笔试占30%,面试占40%。

四、工作程序和步骤

竞聘工作按照组织动员、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公推提名、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动员

学校党委召开动员大会,传达竞聘上岗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二)公布职位

在校内公布本次处级干部竞聘上岗职位及职数(见附件1)。

(三)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竞聘上岗方案所列竞聘上岗条件和资格的在职正式教职工均可报名(在外学习、挂职锻炼、党建扶贫、驻村帮扶、借调借用等人员由其所属单位、部门通知)。每人可报1至2个意向岗位。报名地点设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资格审查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布的条件和资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学校OA系统公示。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全过程。

(五)测评推荐

1、本部门对竞聘同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测评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到各部门(教学系部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对竞聘同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学校大会对所有竞聘人员进行测评或公推提名

学校组织召开由处级干部、科级干部、教职工代表、学校领导参加的测评推荐大会,对现任处级干部竞聘同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测评,具体办法见本方案之三(一),对竞聘上一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公推提名,具体办法见本方案之三(二)。

测评推荐顺序:第一轮为对现任处级干部竞聘同职级岗位的人员进行测评;第二轮为对竞聘提拔正处级岗位的人员进行公推提名;第三轮为对竞聘提拔副处级岗位的人员进行公推提名。

(六)对竞聘提拔岗位的人员进行笔试。

(七)对竞聘提拔岗位的人员进行面试。具体办法见本方案之三(二--3)。

(八)组织考察。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测评、公推提名、笔试、面试情况及公布的岗位数,对参加竞聘涉及提拔的人员,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予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和学校党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九)党委会讨论决定。学校党委根据竞聘同职级测评情况、竞聘提拔岗位考察对象的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等,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选,并进行票决。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学校党委可决定暂时空缺。

(十)任前公示。将拟任处级干部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有反映,经调查核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十一)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涉及需要报上级审批或备案的干部,报上级有关单位审批或备案。

(十二)行文任命、任前谈话。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党委领导对竞聘上岗的处级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五、时间安排

处级干部竞聘工作从2013年5月下旬开始,8月下旬前完成报名、资格审查、测评推荐、笔试、面试、组织考察、任职等程序。

六、组织领导

(一)第二轮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彦西 李建军

副组长:陶文彩 熊国敏

成 员:王之瑞 王芳恒 令狐荣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陶文彩 熊国敏

副 主 任:贺明达

工作人员:由学校纪委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总支等部门抽调。

(二)第二轮处级干部竞聘上岗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赵贡桥 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罗荣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袁化龙 市纪委副书记

吴景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范 昀 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竞聘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二)确保竞聘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全校教职工在干部竞聘上岗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考评委员会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在竞聘上岗工作的各个环节,凡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

(七)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在处级干部竞聘工作期间,坚决杜绝“乱用钱”和“突击用钱”的行为。

(八)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等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竞聘上岗工作要接受上级组织、学校纪委、民主党派和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对竞聘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竞聘上岗期间,在学校设立竞聘上岗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2214708(纪委)、2214257(组织部)

举报邮箱:asxyzzb@163.com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一)年龄、工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3年8月31日。对年龄、工龄、任职时间等表述为“以上”、“以下”的,包含本数。

(二)符合竞聘上岗条件和资格的现任正(副)处级干部,凡符合条件不报名参加竞聘上岗的,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

(三)因年龄原因不再参加竞聘上岗的现任正(副)处级干部,保留原职级待遇,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特长安排工作并接受干部年度考核到退休年龄为止。

(四)对竞聘上岗中落选的现任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实际情况,可安排到适当的岗位工作,待遇根据新岗位确定。

(五)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根据有关规定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七)任职决定公布后,任职人员在5天内报到就职,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事先应向学校党委报告并说明情况。

(八)所有现任处级干部在竞聘工作开展期间,必须始终履行好现任岗位工作职责,做到认识明确,思想不散,坚守岗位,工作不断。

(九)本方案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安顺学院第二轮竞聘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及职数表

2、安顺学院第二轮处级干部竞聘上岗报名表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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