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华军等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3-05-28 点击数:

安学院党办发〔201324

2012年2月20日,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包华军等同志的任职,现一年试用期已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2013年5月23日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将对包华军等同志试用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为做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94人)

包华军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凤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樊 亚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潘光才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碧妹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宣传科(精神文明办公室)科长(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键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安顺学院报》编辑部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智勇 安顺学院党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梁永松 安顺学院党委统战部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兰定松 安顺学院机关党总支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卢书章 安顺学院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离退休党总支)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颜丙震 安顺学院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肖晓春 安顺学院人事处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原工人身份不变;

郑光豹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泽禾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宿舍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中艳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家顺 安顺学院教务处教务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忠颖 安顺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志友 安顺学院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郑海波 安顺学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余 群 安顺学院教务处师资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孟凡松 安顺学院科研处科研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红霞 安顺学院科研处项目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馨 安顺学院屯堡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欧阳忠 安顺学院保卫处保卫二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银成 安顺学院保卫处消防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荷池 安顺学院后勤处物业水电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孙忠贵 安顺学院后勤处膳食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沈婧烨 安顺学院计划财务处会计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泽昆 安顺学院计划财务处资金监督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冷若雁 安顺学院计划财务处结算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运明 安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科)主任(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薛伟芳 安顺学院审计处综合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蔡 林 安顺学院团委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雷 蕾 安顺学院团委社会实践部部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胡 蕾 安顺学院团委组织部(宣传部)部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石 恪 安顺学院中文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秋 安顺学院中文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碧芬 安顺学院外语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瞿家儒 安顺学院政史与法律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万 雷 安顺学院政史与法律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崔晓莉 安顺学院政史与法律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钱淑渠 安顺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宋积良 安顺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玛佳 安顺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忠政 安顺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来 安顺学院化学与生物农学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施渺筱 安顺学院化学与生物农学系实验室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徐 耀 安顺学院化学与生物农学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仕蓉 安顺学院资源管理与环境科学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磊 安顺学院资源管理与环境科学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袁 青 安顺学院体育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林金茹 安顺学院体育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颖 安顺学院艺术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付善莉 安顺学院艺术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伍志鹏 安顺学院教育管理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飞 安顺学院教育管理系团总支书记,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新友 安顺学院特殊教育系党总支办公室、系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 勇 安顺学院特殊教育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罡 安顺学院马列主义教研部办公室主任,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卢玉琳 安顺学院马列主义教研部思政课教学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江 涛 安顺学院成人教育部培训管理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德政 安顺学院附属中学总务科科长,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周彰波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马 明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朱玉伟 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 明 安顺学院人事处综合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祝元梅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思想政治教育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班永飞 安顺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心理咨询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滕飞龙 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谢 卿 安顺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丁俊峰 安顺学院教务处教务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郭 鹏 安顺学院教务处教材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姝凝 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程劲松 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金成 安顺学院屯堡文化研究中心学术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吕善长 安顺学院屯堡文化研究中心学术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振红 安顺学院后勤处新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 秋 安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备科)副主任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伍国桃 安顺学院中文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旭 安顺学院外语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杜成材 安顺学院旅游系教务与实践教学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谌兰樱 安顺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赵 颖 安顺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邓华军 安顺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系实验室管理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忠琼 安顺学院化学与生物农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汪 静 安顺学院资源管理与环境科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宋 艳 安顺学院资源管理与环境科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柴洁余 安顺学院教育管理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任兰兰 安顺学院特殊教育系团总支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李文军 安顺学院成人教育部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郑朝彬 《安顺学院学报》编辑部编务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张玉波 安顺学院图书馆技术服务部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兴丽 安顺学院附属中学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陈明学 安顺学院附属中学教研科副科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二、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1、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范围的全体职工;附中参加人员为副科级以上人员、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教师代表。后勤处参加人员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干部职工代表。离退休工作处参加人员扩大到离退休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参加谈话人数不少于应谈人数的80%。

2、试任职期间兼任职务的考核对象,要在两个任职部门进行考核,由现任职部门组织考核,另一任职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考核组组建及时间安排

1、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实施。

成立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熊国敏 党委委员 副院长

副组长:贺明达 党委组织部部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明达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组建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党总支、党支部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同志组建考核组。组建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组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考核工作从2013年5月27日开始,至6月上旬结束。

四、考核方法、步骤和内容

考核采取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核实问题、撰写考核材料等方式进行。

(一)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

民主测评内容分为 “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项。“胜任”85分以上(含85分),“基本胜任”60-85分(不含85分),“不胜任”60分以下(不含60分);是否同意正式任职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项。

请参加测评的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位被考核对象试用期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判,打出具体分值,并在“是否同意正式任职”中“同意”和“不同意”相应栏目打上“√”。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分A、B两类,A表由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正副处级领导填写,测评分值占总分值的60%;B表由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谈话的其他教职工填写,占总分值的40%。

(二)个别谈话考核。主要考核任试用期该职务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主要缺点和不足,注重考核被考核政治思想品德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同时,听取谈话人是否同意考核对象正式任职的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不表态三类)。

(三)核实问题。在考核中发现有反映问题的线索,应及时进行核实清楚。

(四)撰写材料。考核结束,需撰写材料为:

1、对“不同意和不表态的意见”进行梳理;

2、反映问题核实材料;

3、个人考核材料;

4、考核情况报告(报告中要提出是否同意正式任职的意见);

5、考核对象使用期间的工作总结;

6、考核对象的家庭情况。

上述材料均需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名。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将签名的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相关材料的模板从学校党委组织部网页下载。

五、纪律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考核对象以党支部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此次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工作,严格公正程序,遵守公正纪律,把好考核程序和材料质量关。

2、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情况和意见。

3、严格保密纪律,对考核情况不准外传,不准接受被考核人的吃请、礼品,严守考核工作纪律。

4、实行考核回避制度。考核组成员有属于回避对象的,应按要求主动提出回避。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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