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关于加强教学观摩(听课)的有关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9-09 点击数: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了解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观摩形式:教学观摩分教师个人听课、集体评课和个人公开课(观摩课)三种形式进行。

二、个人听课及要求

1、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新进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2、听课教师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个人参考建议或意见。

3、听课的内容包括:授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讲授内容、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进度、板书(课件)设计、普通话水平、师生互动以及其他教学环节等。

三、集体评课及要求

1、集体评课由各教研室主任主持,组织或指定3人以上教师代表进行。

2、教研室每学期初制定集体评课计划,采取随机或按期相结合的办法,临时通知被评教师。评课计划纳入每学期常规教学检查(评估)方案。

3、评课教师根据授课教师的教案情况、教学进度、教学组织、教学方式、板书(课件)设计、教学互动等内容提出评议意见或建议,认真填写评课记录表并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作出个人结论。

4、各教研室将评课教师意见汇总后提出最终的评议结论意见。评议的结果作为教学检查或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公开课(示范课)及要求

1、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安排两名教师进行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活动,开展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2、公开课(示范课)由教学管理科按照部门要求组织进行,学期初结合教学实际拟定方案和计划,并按期组织进行。

3、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活动,除因公、因病(事)请假和上课等原因外,所有老师必须参加,实行签到制度,参加人按部门有关要求,完备相应活动材料。

五、教学观摩活动结束后,各教研室根据不同内容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对好的经验,及时推广。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京ICP备150002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