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5-09-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管理,推进课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安顺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安学院发[2009]80号)精神,结合我部课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因素和环节,对于促进教学方法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水平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根据课程归属,由教研室负责组织进行,按照学校“保证质量、重点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步骤、按计划逐步开展。

三、课程建设分为“一般课程”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申报立项后,按学校的建设要求,在教研室组织下,由课程建设负责人主持进行建设,“一般课程”由教研室组织进行或指定相应教师主持进行建设。

四、建设流程

1、教研室在每学年初,根据学校课程建设要求、标准和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拟定年度课程建设计划和方案,并按方案逐一进行。

2、教研室每学年就课程建设情况进展进行一次检查,写出检查总体报告,根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和解决措施,不断加以改进和解决。

3、课程建设期限届满,由教研室整理汇集建设材料,写出验收申请,“一般课程”建设报部门组织验收,“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报请学校验收。

五、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标准分别符合学校“一般课程”、“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要求。

2、课程建设计划需方案可靠,程序规范,流程合理,建设资料、文件齐备完整。

3、把握重点,突出特色。根据建设目标,把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手段、考试方法的改革、改进为重点,并不断形成自身特色和优势。

六、经费使用及管理

1、“一般课程”建设,由教研室提出建设申请及经费使用计划、方案,报部门审查后报学校审批。“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下拨,按学校下拨经费数额用于课程建设。

2、课程经费由教研室统一管理,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规定专项使用,只能用于学校规定的课程建设使用范围,不得作为他用。

七、课程建设期限以学校规定的建设期限为准,课程建设时间以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如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建设,由教研室会同建设负责人写出延期申请,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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