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12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2-12 点击数:

关于收取2012年度工会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是会员组织观念的体现,交纳会员会费有利于职工之间互助互济,增强职工队伍团结,同时也是基层工会开展有益活动的经费补充。具体收缴要求如下:

一、收缴起始时间

从2012年1月至12月。

二、标准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 [1978] 工发 101 号通知规定执行,即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 0.5% 的会费。

三、具体办法

学院工会进行造册(以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各分工会按年度收取,上缴的会员会费由学院工会统一收取后,返还40%给各分工会,作为分工会开展有益活动的经费补充。

请各分工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费收缴工作。

安顺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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