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一、工作目标

以学校教职员工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就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公开监督,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效能,更好地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师生、服务社会。

二、 服务内容

(一)服务学生

1、教书育人,服务育人,遵守职业道德,树立“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服务学生”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耐心为学生解惑答疑,热心为学生服务,客观公正评定学生成绩,严谨治学,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任务。

3、严守政治纪律,课堂内外言行一致,不随意发表不成熟的个人见解。

4、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服从教学安排和管理,自觉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形象,维护教师形象。

(二)服务其他部门人员

1、提供信息服务承诺,在本学院网站提供及时、准确的本学院通知等信息。

2、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及时答复或转办相关咨询及事项。

3、对书面咨询,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须向上级请示的复杂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投诉监督

(一) 对本学院管理人员、教师的工作态度不满意的可以向本学院主要负责人、学校监察室直至校长室投诉。

(二)本学院设立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及时听取学生、其他部门及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三)服务承诺事项办理登记制度

1、对来访部门人员咨询事项进行登记。

2、对来访学生咨询问题及时处理,并做记录。

3、对上级安排事项进行工作检查,做好记录。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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