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首问责任制度

作者: 时间:2016-12-28 点击数:

为搞好部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规范工作服务行为,营造快捷、有序的工作环境,按照“谁接待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人员均为首问对象,日常管理中,所有科室均为首问责任单位。

二、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各单位、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到本部门办事、咨询,被询问或碰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询人员应热情接待,主动询问事由,耐心详细答复,对于自己该办理且能办理的事项,立即给予办理;对无法办理或须由他人办理的热情耐心说明,并一次性告之有关事项。

四、不属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耐心给予解释,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必要时亲自引荐到相关部门,尽力给予帮助。

五、须本部门负责人解决、办理的事情,若本部门负责人开会,出差等原因不在岗,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及须办事项作好登记,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与负责人联系。

六、首问责任人对于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能以“不知道”、“问别人”等言语推脱。

七、凡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根据造成的影响按责任事故处理。

Copyright©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京ICP备150002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