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3-04-16 点击数:

一、总则

1、为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促进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持续、有效开展,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理论教学环节并重。

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是在相关课程开设阶段,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学生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深入学校、社会各方面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文化、生产劳动、社会服务、参观考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

二、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环节

4、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延伸,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堂和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

5、学生在校期间,在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过程中,必须完成课程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6、学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每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时,按要求填写《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并完成规定的实践内容和环节,实践教学过程完成后统一交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三、组织实施

7、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及各系配合下,由马列主义教研部组织实施。

8、马列主义教研部每学期根据各年级思想政治理论课开设实际,制定具体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内容、形式,指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组织成绩考核评定。

9、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认真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全程指导,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认真、客观评定学生成绩,提出社会实践学生先进个人、优秀成果的推荐人选。

四、实践成绩评定

10、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实践教学成绩按该门课程总评成绩的30%计算。实践教学环节不合格者不计算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

1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成绩评定中,指导教师根据实践过程、各实践环节、实践成果进行全面考察,按实践过程30%、实践成果70%计算实践教学成绩。

12、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实践教学成绩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级重修,或利用课余、节假日重修,直至重修合格。

13、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实践教学成绩的评定按照《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办法》及当时马列主义教研部制定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要求执行。

五、附则

14、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过程主要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学习态度、参与程度、真实性程度、各实践环节的完成情况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成果主要指学生提交的实践报告或调查报告的质量、真实性以及社会应用价值,有关部门鉴定的实践成果、创新成果等。

15、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市级以上知识竞赛活动,文体比赛活动等,根据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充抵或申请免予参加该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以个人(集体)名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各类比赛获省级优秀奖以上的也可申请免予参加该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本科学生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按规定必须开展两次,满足以上条件可充抵一次。满足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免予参加某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同时,必须按照《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指导教师统一评定成绩。

16、学生实践成果的提交可根据实践内容和形式确定。开展社会考察、调查的,提交社会实践考察、调查报告;开展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活动的,提交心得体会和反映实践活动过程的证明材料及活动组织方或实践所在地对实践活动的鉴定意见。

17、马列主义教研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实践教学总结。评选推荐出一批实践教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等,参加学校一年一度的学生各类优秀校级项目表彰,并在此基础上推荐参加上一级评比表彰。

18、本细则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2012级之前的学生按照学校原有方案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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