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指导工作安排意见

作者: 时间:2021-03-08 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1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一对一)培养指导工作安排意见

 

为按照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的素养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新任教师胜任教学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水平,增强教学的实效性,根据《安顺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126号)、《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细则》、《安顺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履职要求(标准)》及2021年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研修培训工作要求,结合部门教师队伍实际,对2021年度的青年教师指导(一对一)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教师及指导对象

指导教师

指导对象

刘金新

 

何小英

陈清婵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1、指导时间:第一阶段2021年3月—7月,第二阶段2021年8月—12月。

2、指导教师根据工作安排和指导对象的实际,拟定指导方案报部门审批备案。

3、指导教师根据学校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关导师制工作的要求及本安排意见认真开展指导工作。指导内容包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思政课教学的讲话精神,增强新任教师对思政课教学的认识,培养新任教师政治理论素养,提高新任教师思政课教学的基本技能等。指导教师要收集和保存好指导材料,切实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部门年终将根据指导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提交的材料给指导教师核定教学工作量。

4、每一阶段结束时,指导教师认真对指导情况进行小结,对指导对象的成长情况做出阶段性评价,提出下一阶段的指导意见。并将相互听课材料、指导照片、指导小结等材料在每学期18周之前交到教学科研科存档。

5、指导期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指导对象情况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的总结评价,并给出指导结论。

6、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科对本年度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新任教师,可以继续承担思政课教学,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将继续延长指导时间半年,如果再次考核仍然不合格,将不能从事思政课教学。

三、附件

1、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工作方案审批表

2、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工作日志记录表

3、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见习教师考核登记表

4、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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