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顺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8-28 点击数:

各学院(部)、处(室)部门老师:

    接安顺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申报安顺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安市社科字〔2015〕23号),为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及优秀成果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市办发〔2012〕5号)、《中共安顺市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安市发〔2014〕11号)以及中共安顺市委宣传部批复的《安顺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安顺市第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于8月28日启动。请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积极申报参评,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为推动安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2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参评。

(一)在国内合法出版的学术专著、社科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学术资料、志书和经过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印发的市级以上报刊(含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结集出版的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必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提交原件审核)等研究成果及研究报告、咨询方案、实验报告、对策研究,均可申报参评;未公开发表,但确实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对策性研究等(必须出具原件及相关采用证明),可申报参评。

(二)多人联名完成的研究成果,申报者为第一署名,方可申报参评;我市专家、学者与市外专家、学者联名完成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专家、学者为第一署名,方可申报参评。

(三)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已故专家、学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法定委托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单位盖章认可,可申报参评。

(四)获得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优秀奖的安顺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五)不列入参评范围的成果为:1、文艺作品、新闻报道、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年鉴、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非社会科学学术性研究成果;2、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3、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4、市级以上领导同志(含不在职)的成果。

二、评选成果类别

(一)著作类。含国内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译著、志书、工具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二)研究报告类。含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经验收合格的国家、省部级、市级社科类课题;被市级领导机关或省有关部门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

(三)论文类。在国内市级以上公开报刊发表的论文(含译文)。

三、成果分类

参评成果按学科分为七大类:(一)哲学、政治学类;(二)经济类;(三)法律、社会学类;(四)历史、文献类;(五)民族、宗教类;(六)语言、文艺类;(七)文化、教育类。

四、奖项设置

    本次市社科成果奖项总设置41个,分为著作奖、研究报告奖和论文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总数为著作:一等奖1个, 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研究报告奖:一等奖2个, 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论文奖: 一等奖3个, 二等奖5个、三等奖7个;社科青年成果奖10个。

五、申报要求

(一)已申报贵州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者必须认真填写《安顺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同时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①著作,原件4份;②调研报告和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4份)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无效。

(三)个人成果和联名成果,每人限报1项;集体成果,由课题主要负责人申报,同一集体限报2项;多卷本著作,按1项成果申报。

(四)申报者请于9月14日中午前将准备好的材料报送科研处,以便及时签署意见和盖章,逾期不候。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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