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1-16 点击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学院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提高学习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目的

(一)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思想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原则性,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领导水平,努力增强学院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建设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

(三)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拒腐防变,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法规;

(三)贵州省委省政府、安顺市委市政府、贵州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高等教育理论、管理科学知识及业务知识;

(五)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

(六)上级党组织和学院规定的学习内容。

三、学习方式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集中学习为主,原则上每月一次定期进行学习研讨或开设专题讲座,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天,每次集中学习安排或指定一至二名党委成员或参学人员作学习交流发言。

学院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开展自学;班子主要成员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党校或理论学习培训、研修班学习。

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求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书记。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活动由组长或组织委员或组长委托党委其他委员召集;

(二)每个学期中心组拟定理论学习的安排意见,参学人员根据学习计划作好学习准备,结合自己学习及工作实际,撰写学习交流发言稿;

(三)个人自学和参加上级安排学习的,按学习要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四)中心组学习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参加学习人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经中心学习组组长批准同意并作考勤记载。

(五)中心组学习要突出重点,讲求效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着眼于解决学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理论学习与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

(六)加强调查研究,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过程,作学习交流发言的同志,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和调查研究。

(七)中心组的学习情况由组长指定专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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