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顺学院2013年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6 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在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教师勇于探索、创新和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根据《安顺学院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办法(试行)》安学院发〔2009〕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于本学期举办两年一次的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请各二级学院(部)、处、室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优秀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中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示范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显著的效果。具体要求: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或实验技术、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反映教学组织、推进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同时,申报的教学成果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发展需求;

(2)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

(3)有反映教学成果的研究报告、教材或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未发表不得申报);

(4)原则上应属校级及以上教改或相关研究立项项目;

(5)未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6)成果时间段为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底。

(二)凡我校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均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申报(若有与校外合作者,我校必须是该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和第一申报单位)。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第一完成人直接并始终参与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第一完成人直接承担教学、管理或教辅工作,并在本岗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教师教学工作量连续2年达到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的2/3以上;

4.近2年内,第一完成人无教学事故,其余人员无重大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得超过5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成果申报人须认真填写《安顺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不属于同一单位或部门的两个及以上人员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成果的主要材料包括:反映成果且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指导教学实践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的资料。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复印件;教学成果如为论著或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二)申报人所在二级院、部应按申报范围和条件对申报人、《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择优推荐,并签署明确意见,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所申报的成果及主要完成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成果评审会议,形成评审意见并确定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数量和等级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五)对评审通过的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六)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学校正式发文生效。

三、评审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校级优秀教学成果设立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为:

1.特等奖: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明显突破,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内外处于先进水平;

2.一等奖: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3.二等奖: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

4.三等奖: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二)学校对优秀教学成果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其中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三)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可优先考虑。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对符合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的,可推荐申报上一级奖励。

(五)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项目,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将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前,交教务处殷清慧老师处,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53-2214930。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召开成果评审会议时间为12月22日至23日,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张榜或网上公示时间为12月24日至27日,颁奖时间待定。

附件:《安顺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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