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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职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5-01-06 09:08   审核人:

各学院、部、处室部门:

接贵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349号)文件,对2013年职称申报工作作了详细安排,按照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今年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要求,今年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教学评价积分的审核工作,切实落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积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作为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为此,请各学院及学校教务管理等部门一定严格按照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高教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打分的通知》(安学院人通[2013]29号)的要求,做好拟申报职称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打分工作,以备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抽查。

二、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在审查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精神,今年我校将加大对职称申报资格的初审力度,对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予推荐。

三、请各申报职称的人员在申报材料档案袋的封面的右下角用笔注明“执行2006年评审条件”字样。

四、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的教职工,须提供本人注明的2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各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

五、申报正高职称(教授、研究馆员)的教职工报送职称材料时提供1篇代表作的电文文档(word文档)。

六、因职称申报材料在报送省教育厅、市人社局之前,我校须完成资格审查、资格推荐、公示、人社局审核等诸多程序,所以请各位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务必于9月2日前将所有材料按要求准备完毕并报送到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部分教职工如果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尚在人事处办理手续,可先将其他材料准备妥当报送到人事处,剩余材料后补。

七、 因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求“评审材料一经报出,一般不再补报任何材料”和“10月15日开始进行评审,不再收取评审材料”,请各申报职称的教职工如果还没有拿到已刊发论文样刊的,务必于9月20日以前拿到样刊。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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