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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的通知
2015-05-04 14:45   审核人: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安排,今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需于6月上旬结束,为此,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按照《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特对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5月10日前:各党支部对已经确定的发展对象按规定进行公示后,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到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预审表》,填写完善后,将所有入党材料报送所属党总支审核。

(二)5月17日前:各党总支对党支部报送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手续程序是否完备等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党支部修改完善,各党支部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材料报送党总支,为党总支进行预审做好准备。

(三)5月25日前:各党总支召开党总支会议,对所属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作出发展决定并进行公示,公示完后认真、准确填报预审通过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表格见附件)

(四)6月2日前:1、各党支部要召开党支部会议,对预审的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发展决议,并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相关内容;2、党总支要召开会议对支部大会通过并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提出审查意见;3、由党委委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派处级党员干部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4、将党总支、党支部及发展对象本人共同填写完善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整理好的其他入党材料(其中包括发展决定、公示、基本情况汇总表等)一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五)6月10日前,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全校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所有发展对象相关情况分送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请各部门分别对遵守纪律、学习成绩、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党委组织部将从各学院抽取一定班次,就确定的发展对象在所在班级同学中的认可程度、模范带头作用等进行调查测评,对公信度较低、反映较差的发展对象,取消本次预备党员发展资格。

(六)学校党委召开会议,听取党委组织部对审查情况的汇报,形成发展决定,并由党委组织部进行公示。

(七)公示期满,以学校党委文件下发通知,各党总支自行举行入党宣誓。

二、其他要求

(一)为保持我校学生党员人数与学生总数的总体平衡,请各学院党总支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发展党员控制数进行发展。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发展:

1、毕业班的学生;

2、在2014年3月-2015年2月学习期间有学科挂科现象者或成绩排名在50%及以后者;

3、近两年,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等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关,规范发展程序,对不符合发展要求的坚决不予发展。

(四)对于有入党要求的教职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也要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安顺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暂行)》(安学院组发[2009]1号)进行发展,把好质量关。

(五)各党总支在发展过程中要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拟发展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和所报入党材料要严格把关,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发展规定的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

(六)附属中学党总支要继续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做好在中学生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在拟发展党员时一定要参考以上时间段,否则学院不再单列上党委会。

 三、党员转正情况

 各党总支负责党务工作的老师注意各党总支党员的转正时间,不再另发党员转正通知,请将预备期满进行转正的有关材料和党员发展材料(包括附件:转正审查汇总表)一并报到党委组织部。

附件:2015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及转正审查情况汇总表。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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