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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办法(暂行)
2013-04-27 11:37   审核人: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和经常性的工作,明确责任,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善各环节手续,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照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紧密结合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我院各级党组织一项重要的任务,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保证质量、突出重点、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步骤及各步骤的工作要求

1、本人申请

凡符合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称作“申请入党人”。各党支部应吸收申请入党人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要持欢迎态度,鼓励他们政治上进步,多种形式培养、教育,帮助他们规范言行,创造条件,争取达到党员标准。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入党人经党支部或团委(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填推优表)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支部所确定的入学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应书面报所属总支备案。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制定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分配一定的工作让其锻炼和接受考验,要求其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考察其表现一次,将情况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表》。通过党校安排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达到结业。

3、党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确定为发展对象,并上报所属党总支审批同意。

各总支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4、政审

党支部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党支部政审后,要形成书面综合性政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或是组织查出或者别人检举的,曾否作过结论或处理;(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5)党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的会议情况。

5、公示

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现任工作或职务);(2)简要的现实表现。(3)培养培训情况。(4)申请入党日期及党总支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6、预审

预审程序为:各党支部经上述五个步骤,认为发展对象基本培养成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条件具备的,由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材料等进行考核考察,在听取汇报后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为其填写《入党预审表》,并综合整理入党材料,报所属党总支预审,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预审内容为:(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2)是否经过党组织考核考察。(3)是否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4)是否参加入党前的集中培训。(5)综合表现是否突出。(6)28周岁以下的发展对象是否经过团组织推优。(7)是否对外进行公示和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8)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前后一致以及手续程序是否完备等。

7、履行发展手续

(1)经党总支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由党支部在所属党总支领导下及党总支的指导下完成下列手续: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指导其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

(2)党委委托各党总支指派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填写完善入党材料后一并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作进一步审查。

(3)学院党委组织部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向学院党委汇报。

(4)党委会议审批通过并公示。

(5)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6)预备党员正式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党总支、党支部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所属党总支,经总支大会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核,最后报学院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转正后的党员入党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转所属党总支,按有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安顺师专发展党员工作办法》(安师专党发[2004]14号)同时终止执行。

此办法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直属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附:安顺学院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中共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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