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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环节成绩评定办法
2013-04-16 16:00   审核人:

根据《安顺学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实施意见》、《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实践教学环节30%、理论教学环节70%综合计算,实践教学环节和理论教学环节必须均为合格以上才能计算总评成绩,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或两项均不合格者经补考直至重修合格后再评定总评成绩。学生毕业时,理论教学环节和实践教学环节仍有一项以上不合格者,该门课程的最终总评成绩为不合格。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三、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按实践过程30%、实践成果70%计算。

(一)实践过程(占30%)。认真开展实践准备和实践活动,过程真实可信。

1、认真填写《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手册内有关栏目由相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和由指导教师签字,其他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占10%)

2、认真开展社会调查、参观考察、文献调查、公益活动、生产劳动等实践活动。按照“明确课题(设计)——调查研究(参观考察、生产劳动、公益活动等)——整理资料——实践结论”这一流程认真填写实践调查(活动)过程日志(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0字)。(占20%)

(二)实践成果(占70%)。认真撰写调查报告、考察报告、心得体会等。

1、文本格式规范,标题与内容相符,文本字数达到要求。(占10%)

2、切合社会实践主题,观点鲜明,有一定的典型性和针对性。(占10%)

3、文本内容详实,能够反映社会实践的进行情况,真实可信,无弄虚作假,注释清楚。(占10%)

4、语言准确、简洁、流畅,能清晰阐述、分析问题,得出一定的结论。(占10%)

5、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能运用一定的论证方法,有事实,有数据,论证、论据充分。(占10%)

6、结合实际,有创新,能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占20%)

四、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如生产劳动、公益活动等成绩的评定,根据当时的实践教学方案以及劳动活动总结、心得体会和组织单位(主办方)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五、附加分。为鼓励学生的创新发明,提高在实践中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其实践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附加10—20分,直接计入实践成绩。

1、得到实践单位的高度赞许,在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相关先进事迹的成果。

2、具有较高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考察报告等,并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的成果。

3、具有一定经济或社会价值的发明成果、专利等。

4、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三等奖以上的各种实践成果。

5、由相关资质机构鉴定具有一定经济社会价值的相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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