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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规程
2013-04-16 15:59   审核人:

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必修环节,是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效的必要措施。

一、实践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1、使大学生深入社会实际,了解国情、省情、市情,了解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及变化。

2、使大学生利用所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社会建设实际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3、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成就,从而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4、全面检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二、实践教学的形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根据地方、学校和学生实际,不断丰富和创新实践教学形式。每次实践教学活动的形式,在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的基础上,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教务部门结合当时形势任务和各方面实际决定。

1、参观考察。参观考察的对象要具有典型性和教育意义,主要包括:王若飞故居、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纪念馆、展览馆、文化遗迹等,企业、新农村建设等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参观考察,了解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和成就,增强大学生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激发他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

2、社会调查。组织大学生围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和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社会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大学生社会调查选题、途径、过程的指导,帮助大学生掌握科学的调查方法。学生要选择具有可行性的课题开展社会调查,取得的数据和材料要真实有效,撰写的调查报告要真实可信。

3、“三下乡”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要根据地方农村实际需要组织相关活动,可以与团委、学生工作部门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结合起来进行。“三下乡”活动要着眼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各地农村具体情况、生产生活出发,立足于农民的现实需要和解决农民切身利益问题,组织动员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在假期开展服务活动。

4、生产劳动。指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参加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使大学生接触工农、接触社会,树立热爱劳动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大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项目要具有实际意义,劳动累计时间不得少于一星期,并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劳动单位安排,注意劳动保护和安全,爱护劳动工具。

5、建校劳动。指导大学生以班、组为单位利用课余、周末、或节假日开展建校劳动,培养学生劳动习惯,树立校兴我荣的思想。建校劳动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建设状况,结合学生特点实际,确定劳动内容和流程,并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学生建校劳动时间累计不少于一星期。

6、科研活动。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各级各类知识竞赛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申报大学生课题和项目。

7、公益活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部门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和所学知识,在课余时间和假期开展公益活动,活动地点就地就近安排。包括:下乡义务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环保宣传、知识传播、扶贫助困、社会援助、志愿服务、慈善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等,以上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负责,严谨治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完成指导任务。

2、按照实践教学要求和安排意见进行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指导。

3、加强与实践学生、实践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学生社会实践信息。

4、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或提出的有关疑难问题。

5、组织实践教学动员,加强对所指导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并积极协助处理。

6、及时对学生实践过程和结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定实践成绩,评出先进实践个人或优秀实践调查报告的初步人选。

7、做好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临时安排的实践教学相关工作。

四、实践教学学生职责

1、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熟悉实践教学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拟定实践方案或提纲,经指导教师批准或认可同意后,根据实践方案开展实践调查活动。

2、服从实践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实践活动安排,遵守实践单位或所在地的规章制度。如遇问题,通过正当程序向实践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并妥善解决。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4、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有关实践活动细则,关爱社会,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社会学习。

5、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社会实践调查中的各种问题,并协助指导教师加以解决。

6、加强自我管理、自我锻炼、自我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7、学习掌握一定的社会实践调查方法,完善规范实践环节,认真记录实践过程,完成并提交一定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8、未经同意,实践过程中不得从事与社会实践无关的其他活动。

五、实践教学安全规定

1、实践教学环节安全责任主体是学生本人。

2、实践教学过程中,服从学校及实践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安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暂行)》及其他安全方面有关规定。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安全有关规定,尊重实践所在地的民俗民风、乡规民约,遵守实践单位有关规定等。

4、严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江、河、湖泊、水库(塘)等游泳,严禁乘坐无保险或营运资质的车辆、船舶等,严禁酗酒闹事,严谨无安全用火。

5、严禁从事非法或不正当活动。

6、实践过程中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实践情况,发生突发事件应随时向指导教师、实践单位、实践所在地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违反上述规定,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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